教高厅函〔2021〕10号
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教育厅(教委),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,有关部门(单位)教育司(局),部属各高等学校、部省合建各高等学校,2018—2022年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,中国高等教育学会:
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,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,落实新文科建设工作会议要求,全面推进新文科建设,构建世界水平、中国特色的文科人才培养体系,经研究,我部决定开展新文科研究与改革实践项目立项工作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。
一、项目内容
新文科研究与改革实践项目面向全国普通本科高校开展。根据新文科建设的目标任务,我部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形成了《新文科研究与改革实践项目指南》(详见附件1,以下简称《项目指南》),设新文科建设发展理念、专业优化、人才培养模式改革、重点领域分类推进、师资队伍建设、特色质量文化建设研究与实践6个选题领域、22个选题方向。项目建设周期一般为3年。
二、项目推荐
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文科教育创新发展的迫切性和重要性,结合办学定位和优势特色,统筹谋划、合理布局,按照《项目指南》相关选题要求确定项目内容,组织实施项目研究与改革实践探索。我部鼓励多单位联合设计并实施项目,鼓励高校、科研院所、企业联合申报,由其中一个单位牵头提出申请。
(一)推荐数量
中央部门所属高校和部省合建高校,每校可择优推荐不超过5项;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本地所属高校申报,每省(区、市)择优推荐不超过20项,每校总数不超过4项;各教学指导委员会、中国高等教育学会应发挥统筹协调作用,各教学指导委员会可择优推荐不超过2项,中国高等教育学会可推荐不超过10项。
(二)推荐方式
中央部门所属高校、部省合建高校、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、各教学指导委员会、中国高等教育学会(以下简称推荐单位)组织推荐项目,通过“国家级新文科研究与实践项目管理与服务系统”线上填报立项材料。
教育部直属高校推荐项目直接报送;其他中央部门属高校、部省合建高校推荐项目,经主管部门审核后由高校报送;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推荐项目由省级教育部门审核后统一汇总报送。各教学指导委员会、中国高等教育学会推荐项目由各教学指导委员会、中国高等教育学会审核后统一汇总报送,推荐项目由其他中央部门属高校、部省合建高校承担建设任务的,须在报送前经高校主管部门审核同意。
(三)项目支持
项目实施高校要提供项目经费和条件保障。各高校应统筹使用中央高校教育教学改革专项经费支持项目实施;鼓励各地教育行政部门提供经费支持;鼓励高校积极争取社会资源,推进产学研协同育人。
三、线上报送流程
(一)账号开通
1.各推荐单位和审核单位请指定1名工作联系人,负责组织项目网上填报和审核工作。
2.请于2021年3月15日前将工作联系人信息表(见附件2)的Word版和加盖公章的PDF版发至全国新文科教育研究中心(以下简称中心)邮箱(xwkzx@sdu.edu.cn),中心将尽快反馈各单位系统登录账号密码。
3.推荐单位可为推荐项目负责人开通填报子账号(各单位子账号最多不超过20个),具体操作请登录系统,下载《用户使用手册》。
(二)网上报送
1.系统填报时间为2021年4月1日—30日。
2.推荐项目请登录国家级新文科研究与实践项目管理与服务系统(https://xwkxm.sdu.edu.cn/login),按照系统提示,在线填写《新文科研究与改革实践项目推荐表》(见附件3)。
3.各推荐单位请于2021年4月30日前将新文科研究与改革实践项目汇总表(见附件4)的Word版和加盖公章的PDF版发至中心邮箱(xwkzx@sdu.edu.cn)。
四、专家推荐
为充分发挥各领域专家作用,请各推荐单位为新文科教育研究中心专家库推荐专家,专家须对新文科建设有突出研究成果或丰富实践经验,高校专家或行业部门专家均可。各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已入库,不需要重复推荐。
中央部门所属高校、部省合建高校可推荐1—2名专家,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、各教学指导委员会、中国高等教育学会可推荐1—5名专家。具体信息请在“国家级新文科研究与实践项目管理与服务系统”中填报。
五、工作联系人
教育部高等教育司:朱蓓蓓,010-66096448
南东周,010-66097823
全国新文科教育研究中心:于喜娜,0531-88362258
张潇月,0531-88362259
技术支持:任建情,15002204071
陈 萌,13012206298
附件:1.新文科研究与改革实践项目指南
2.工作联系人信息表
3.新文科研究与改革实践项目推荐表
4.新文科研究与改革实践项目汇总表
教育部办公厅
2021年3月2日
http://www.moe.gov.cn/srcsite/A08/moe_741/202103/t20210317_520232.html